

大衣送至干洗店清洗,因明顯縮水、倒絨等問題變得“面目全非”,索賠時卻遭到干洗店拒絕,稱消費者維權時拿的衣服與店方交付時不是同一件。無奈之下,當事人只能訴至法院。近日,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指出,相關舉證責任不能對普通消費者過于苛責,衣物被洗壞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約定酌情賠償。
r此前,張女士花費15500元購得一件駝絨大衣,后將其與另外兩件衣物送至某干洗店清洗,駝絨大衣洗滌費折后為126元。送洗時,張女士家屬詢問店員能否干洗該類衣物,得到肯定答復,且該店標識顯示可提供奢侈品護理服務。然而,當張女士取回大衣時發現,大衣存在明顯縮水、倒絨、毛質磨損及泛白等問題。次日,她將大衣送回干洗店,店員留下進行二次處理,衣物縮水程度略有緩解。后因協商賠償無果,張女士取走大衣,送至另一家干洗店花費680元進行補救,修復后衣物狀況有所改善,但無法完全恢復原貌。
r張女士認為,第一家干洗店的洗滌方法有誤,未按水洗標要求緩和干洗,還將大衣與其他衣物一起洗滌,造成損壞,為此訴至法院,要求干洗店按市場參考價賠償3萬元及修復費680元。
r干洗店辯稱,其按正規流程清洗,未洗壞衣物,且認為張女士在其店清洗的衣物與送第三方修復的不是同一件。
r法院審理后認為,依據《全國洗染服務糾紛解決辦法》,因雙方未書面約定保值清洗,按普通衣物賠償,考慮折舊率,最高不超過2000元。結合案件實際,法院酌情判干洗店賠償張女士大衣損失1000元及修復費680元。雙方均未上訴,判決已生效。
r本案中,干洗店所述的原告不能證明第一次送洗時的衣服狀態、不能證明前后為同一件衣服、不能證明店方將衣服洗壞的意見,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過于苛責,普通消費者在現實生活中難以舉證。根據相關證據可以看出,張女士取衣后不久即提出問題,干洗店二次處理后,她很快到其他店修復,并提交服務單據、對比照片、聊天記錄等,作為普通消費者,其處理時間和程序合理,已盡初步舉證責任,應認定大衣被洗縮水事實存在。
r(法治日報)
華林優配提示:文章來自網絡,不代表本站觀點。